□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
  本報訊3萬元能買奧迪嗎?一位丈夫就是以這樣的超低價把車賣給了情人,並簽訂了買賣協議,這樣的“交易”能被法律認可嗎?近日,新密的高女士通過訴訟成功追回了自家的奧迪車,而編造謊言拒不還車的情人也受到了法院1000元的處罰。
  原來,家住新密的張先生在包養了情人平某後,將自己的一輛奧迪轎車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她。後來,張先生遭遇車禍身亡,其妻高女士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了買賣協議。近日,高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該買賣協議無效,奧迪轎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丈夫死亡後應歸高女士所有。法院最終支持了高女士的請求。
  但是,平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稱車已失竊。高女士則稱:“前幾天還見她開著這輛車,怎麼會丟?”於是,執行法官依法向平某發出了通知書,責令其5日內交出車輛,但平某堅稱車已被盜。
  因為平某在鄭州居住,基本上每周五都會從新密回鄭州度周末。於是,新密法院執行局調取了新密高速入口處收費站的錄像,查到了該奧迪車從新密收費站上高速的錄像。
  在證據面前,平某乖乖交出了涉案車輛。對此,法院表示,儘管此案已執行結束,但考慮到平某逃避執行的行為情節惡劣,法院決定對其採取罰款1000元的處罰措施。 線索提供秦曉東韓新遠  (原標題:敗訴之後拒不還車謊言敗露被處罰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m84xmmwl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