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東中餐經營單位大廳一般不設“最低消費”
  “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11月實施不容樂觀——
  問卷調查八成多消費者遇“最低消費”,相關部門提醒可搜集證據維權
  粵東觀察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杜文傑
  不久前,國家商務部、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將自1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最引人關註的莫過於為消費者詬病已久的“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之新規。
  羊城晚報記者本周在粵東各地採訪發現,未來,“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在粵東“落地”前景不容樂觀。
  西餐廳稱
  “沒法提供服務”
  近日中午,記者來到汕頭龍湖區某高檔西餐廳就餐,當表示要選擇該餐廳的小包間用餐時,服務員隨即告知,請留意小包間里張貼的消費告示,記者進入該包間後見到,該包間最低消費是220元,記者隨後叫來一名女性廳面經理咨詢,如果消費不足220元怎麼辦?該經理回答道,當然要以最低消費額度的220元“埋單”,超過了就按實際消費額結賬。記者提出疑問,一般消費很難準確達到220元啊,如果低於這個額度比如210元“埋單”的話,消費者利益就受損了,該經理答道,那就再消費嘛!記者質疑說,這豈不是“強制性消費”本質了嗎?而且會“逼”消費者出現浪費現象,這跟當前的社會倡導氛圍格格不入。另外,消費者為了達到最低消費額,一般只好超額消費才能符合該消費額度,因此這又讓餐飲場所“占了便宜”,使消費者權益受損。
  當記者提出讓店家取消最低消費規定時,該餐廳經理語氣生硬地說:“對不起,我們就沒法提供服務了。”
  在潮州一些西餐廳,記者咨詢到,如果不選擇最低消費額度也可以,但必須另外支付以小時計的“包間時段使用費”,算下來,基本費用跟選擇最低消費的額度也相差無幾。
  中餐場所稱
  “包廂設最低消費”是行規
  某夜,記者進入潮州市區某中檔次的中餐餐飲場所一間包廂點菜就餐。點菜時,記者詢問寫菜的該服務經理,包廂要不要吃夠最低消費的?該經理表情詫異地說,全市的中式餐廳、酒店“包廂設最低消費”是行規啊,早已人盡皆知了!
  記者進一步詢問,那麼將來11月開始後,“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正式實施,這些“行規”還繼續實行嗎?該經理笑說,我就不得而知了,應該跟其他經營者一樣吧,大家都實行的話就都實行,都取消的話就會取消吧,但只要一家還實行的話,就難說了。
  次日,記者致電潮州一家酒店的中餐訂餐熱線以訂餐名義咨詢,餐廳方面告知,選擇大小不一包廂就餐的話要按他們制定的不同最低消費額度足額消費,不然的話,就只能在大廳任何一臺就餐了。記者就此提出異議,該工作人員立即聲稱該餐廳消費很旺,不接受他們的“餐飲規則”的話就無法預訂到包廂了,隨後即掛斷了電話。
  本周,記者另從揭陽市區、汕尾海豐縣不少餐飲場所瞭解到,這類餐飲場所除了大廳消費一般不設“最低消費額度”外,只要是卡座、隔斷式包間、全封閉的包廂等的場所,就都需要接受店方設置的“最低消費”游戲規則。
  問卷調查八成多消費者遇“最低消費”
  在《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發佈後的10月11日,汕頭一家互聯網電商平臺“潮翼匯”在手機APP平臺上就“餐飲消費中對設置最低消費的態度”開展了為期一周的主題調查,記者從該樣本總數157份的調查問卷中發現,粵東顧客遭遇到“包間最低消費”現象的高達85.25%。
  粵東顧客在被問及對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態度看法時,表示“很同意,霸王條款需要堅決抵制”者占到了44.59%;表示“同意,規定雖好,但執行起來有困難”的則占到了48.41%,這說明,粵東各地消費者對11月起執行“取消最低消費”力度確實存在顧慮。
  20日,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廣東錦帆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楚忠。據其介紹,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新規的行為,《辦法》給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楊楚忠認為,這意味著如果餐飲企業存在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將面臨主管部門最高3萬元的處罰。而針對消費者關心的如何實現有效監督的問題,《辦法》也做出了規定:要求餐飲經營者建立健全顧客投訴制度,明確具體部門或人員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結果應當通知投訴者。
  記者就此先後電話採訪了潮汕三市的消協、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他們紛紛表示,今後,面對商家的“最低消費”,粵東各地消費者要做好證據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飲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費的店堂告示等,以便到當地消協、消委會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正當維權。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8成消費者遭遇過最低消費 被告知“沒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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